一、引言
预包装食品标签是连接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重要信息载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是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基本依据(常被业内人士简称为“1507”相关要求体系中的核心标签标准,但需注意 GB 7718 并非编号 1507;编号 1507 在不同语境下可能指代其他文件,实务中应以正式标准文本为准)。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而言,虽然不直接从事生产加工,但依法查验标签、确保销售环节标签合规,同样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义务。本文围绕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标示要求以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的合规要点进行梳理。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三、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事项
根据 GB 7718 及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一般应标示以下事项:
四、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特殊要求含有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可同时使用外文标签,但外文内容应与中文内容相对应(商标、企业名称等除外)。进口食品还应标示原产国(地区)以及境内代理商、经销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营养成分表与营养声称的基本要求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进行营养声称(如“高钙”“低脂”)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应当符合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用语要求。
六、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合规要点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如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网络食品销售者等)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七、
预包装食品标签既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也是经营者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虽不承担生产环节的标签制作义务,但应当通过进货查验、贮存管理、销售管理等环节,确保所售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 GB 7718 等标准要求。对于标准编号和具体条款,建议以现行有效的正式标准文本和监管规定为准,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或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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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8 21:50:29